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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系寝室管理室长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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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系寝室管理室长责任制度

寝室管理实行寝室长责任制

 

专业内班级寝室交叉管理(晚上查寝、卫生检查); 寝室长是各寝室的主要负责人,协助班委员会对各寝室的管理实行全面负责,具体要求如下:

1.抓好本寝室的自身建设,以创建和谐、温馨的寝室氛围和积极上进的寝室精神为宗旨,督促和帮助各寝室成员学习和生活状况。

2.加强寝室与寝室之间的联系,经常了解寝室同学之间的情况,及时向班委反映同学们在学习、生活、思想等方面的情况。

3.协助配合班委会、学生会作好查寝、卫生检查和寝室安全工作。

4.组织开展寝室成员之间的体育及娱乐活动和寝室文化生活的开展。

5.收集寝室内人员的优秀事例,及时上交班委,经班委讨论,并给予表扬;对违反纪律的行为给予批评和教育并及时报告班委,由班委及辅导员讨论,提出处理意见。

6.各寝室成员需团结相助,以热情的工作态度,高度的责任心做好工作。

 

财会系

2011.12.3

 

 

 

 

 

寝室公约

1.    自觉遵守学生宿舍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文明住宿。住宿学生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文明住宿,礼貌待人;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按指定的房间、床位住宿。
2.    寝室长全权负责。寝室人员必须遵守寝室公约。爱护寝室财产又要承担寝室财产保管责任。
3.    室长督导寝室的各事项(纪律、卫生、政治思想、财产等)。
4.    不得在寝室里点蜡烛、抽烟、使用违规电器;不乱接电线;私藏易燃爆品、管制刀具,传销、传播不良思想、赌博或变相赌博、酗酒、打架等性质恶劣行为:高声谈论等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等行为。
5.    未经宿管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学生宿舍叫卖或从事其他商业活动。违者除没收所卖出价商品外,并处以罚款。学生公寓内禁止张贴淫秽图片,禁止饲养各种小动物;严禁寝室留宿外人就寝。需留宿的,按学院相关规定办理。
6.    寝室长负责督导本寝室人员的思想、行为,积极开展寝室文化活动,作好相关的记录。寝室长负责本寝室的值日生安排,做到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积极配合好学校的各项内务检查;并督导寝室内务。寝室人员应做到节约用水并注意用电、用水安全。
7.    住宿学生要增强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人离寝室,要关好门窗,锁好门,保管好房间钥匙,严禁将寝室钥匙借给室外人员,由此引起的失窃等到安全事故,将追究当事学生的相关责任。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如果寝室钥匙更换要及时与宿管员取得的联系。
8.    住宿学生应自觉爱护公寓(宿舍)内的器材(消防灭火器、消防栓、安全指示灯,床等),违者将给予纪行处分,严重者将追究有关法律责任。严禁就寝、晚自习后擅自外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由本人承担,并进行相关学校纪律处分,并视情节情况通报家长。
9.    住宿学生每天应主动整理自己的内务。起床后把床上用品和衣物叠放整齐,其它东西一般不宜放在床上;各种生活用品摆放整齐。住宿学生要自觉维护宿舍清洁卫生,保持室内整洁,寝室门前卫生实行“三包”。严禁从窗口楼道泼水、倒饭、扔果皮纸屑;不准在宿舍(寝室、寝室走廊)打(踢)球,往墙上踢脚印;不准随地吐痰、乱贴乱画;剩余饭菜须倒入卫生间潲水桶内。
10、 非节假日不得擅自外出住宿或回家住宿,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辅导员请假并将信息传达给管理人员;放假期间按时回家,不在寝室逗留,确需留校住宿者必须提前向寝室管理人员报告,并在留宿期间不得利用空挡到校外通宵活动,否则后果自负;
11.   不得私自拿用他人贵重物品,生活物品,违者以偷窃论处。相互尊重个人生活空间。
12.    寝室人员不得私自调换寝室,应在各自的寝室床位就寝,未经辅导员(宿管部)批准,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查房不在,以夜不归宿处理。
13.    寝室人员的物品【现金、银行(信用)卡、存折及密码、手机、电脑、身份证及其相关有效证件】应该妥善保管好。

14.  遇突发事件及时向老师和管理人员报告
15.   未尽事项,遵照《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宿舍管理制度》执行。

 

 

 

 

 

 

 

 

 

 

 

 

 

 

 

 

 

 

 

 

寝室卫生奖惩制度

一、 奖励

1.文明寝室:奖状、物质奖励。

评选条件:本室同学精神风貌良好,自觉遵守宿舍管理制度,敢于批评不良现象,同学间团结友爱、相互帮助,无违纪现象。寝室卫生保持一贯整洁,当月卫生检查优秀。

2. 优秀寝室长:奖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

评选条件:能带头,督促,检查本室同学遵守宿舍管理制度,使本室卫生一贯保持整洁并被评为"文明寝室"的室长。

二 、赔偿及行政处分

1.宿舍安全方面

 (1) 使用一切电热用具者没收用具,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2) 私拉电线私接电灯没收用具,第一次口头批评,第二次全系通报批评,第三次给予警告处分。

 (3)私用各种明火(包括在室内和走廊上烧纸物者及点蜡烛者)发现后立即没收用具,并给予通报批评,造成火警,火灾事故(包括使用电热用具和吸烟等原因)者承担一切损失,并视情节给予行政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及追究刑事责任。

 (4) 宿舍内擅留外人住宿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5)学生在晚上22:00以后回宿舍,必须在门卫办理登记手续,注明班级、姓名。对违纪晚归者,第一次与辅导员联系,第二次通报批评,第三次给予警告处分。(急诊就医、突发事故等除外,但必须由有关部门出具证明)。

2.宿舍家具、设备、水电方面

 (1)门窗玻璃:宿舍内设施缺损或损坏应及时报修。因未关好门窗或不挂风钩造成玻璃损坏一律按价赔偿。

 (2) 故意损坏公物者,除照价赔偿外,并视情节轻重处以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3) 私调房间住宿或私换房门锁者给予通报批评。

 (4) 家具赔偿价格:根据宿管中心有关规定。

3.卫生方面

 (1) 向窗外、走廊上吐痰、倒水、丢果皮杂物者,第一第二次发现书面通知教育,责令其搞干净,第三次发现给予通报批评。

 (2) 在室内、走廊上污损墙面,第一第二次书面通知教育,第三次给予通报批评。

(3) 寝室卫生,卫生检查评分为"差"的宿舍,责令该室同学立即整改,连续二次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给予通报批评。

(4) 凡通报批评的寝室取消全体成员一学年内的评优、评先、评奖资格。

y:宋I � m o Ѐ� �� ning:0pt'>  4、个别学生平时有明显违纪迹象的须及早与家长取得联系。


 

财会系

20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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