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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系学生课堂出勤自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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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系学生课堂出勤自我管理制度

财会系学生课堂出勤自我管理制度

 

高校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的一个重要环节,加强对学生上课出勤情况的管理,是加强学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为探索加强学风建设的有效机制,经研究决定,对学生的课堂出勤实行学生自我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每一个课堂,指定一名学生担任课代表,负责学生的上课出勤考核工作。专业课的课代表原则上是年级学生会干部;

二、每个课堂的《学生课程考勤记录表》由系打印,发给课代表。

三、课代表应详细记录每一次上课的出勤情况,迟到、旷课、请假、早退的学生按要求做标注,并将学生的出勤情况及时报辅导员及任课教师。

四、辅导员及任课教师应对不按规定上课的学生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严格依据学院的规定对缺课学生的平时成绩及参加期末考试的资格做出判定,缺课三分之一者不能参加该门课期末考试或考察。

五、课代表应以16次课为一单位上报一次,考勤结果报系学生科。学生科定期将学生的考勤统计情况向学工部通报,并严格参照《四川大学锦城学院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对已达到处分条件的违纪学生进行纪律处分。迟到三次作为旷课一次进行处理,早退二次作为旷课一次进行处理。

六、为配合该项工作,原则上要求教师、学生提前10分钟到达课堂,上课铃声停止后进入课堂者一律视为迟到。

七、因病、因急需办理的事情不能上课者应本人(或委托其他同学)事先向任课老师提出书面请假申请,请假申请表经任课教师签字同意后,交课代表登记并保存。如事情紧急无法预先向任课教师请假,可以在下一次上课时向任课教师出示院(系)辅导员的书面证明(加盖公章),则可以不以旷课而以请假记载。

八、由于重修、辅修等教学管理规定允许时间冲突等原因不能正常上课的同学,需在该学期开学时到院(系)开具加盖院(系)公章的证明后,第一次上课时交任课教师,并在学生课代表处备案,则冲突缺课不作为旷课记载。

九、系学生会、团委对课堂出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将抽查的结果与各课堂的课代表上报的结果做比较,将追究考勤不认真的课代表及其所在班级的责任。

十、任课教师应进一步重视课堂纪律管理工作,任课教师应对学生课代表的工作给予大力支持、配合。

 

财会系

20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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