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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系兼职班主任工作暂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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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系兼职班主任工作暂行管理办法

财会系兼职班主任工作暂行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贯彻四川大学锦城学院提出的“全员育人、全面育人、全程育人”的育人方针,加强和改进大学生专业教育教学现状,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结合邹广严院长2010年2月25日新学期开学重要报告“我们如何在竞争中取胜”的要求,配合“三风”建设的需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相关规定,结合财会与金融系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四川大学锦城学院财会与金融系兼职班主任工作的实施与考核。

第三条:(选聘方式)原则上采用自愿申请与院系聘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由本人向系领导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院人事部备案。

第四条:(任职条件)财会与金融系兼职班主任应从“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教师以及行政管理人员中选聘,原则上应具备相关学科专业背景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其基本任职条件具体如下:

(一)思想素质: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与师德修养,责任心强,愿意做学生的兼职班主任工作。

(二)专业知识:有良好的专业知识基础和职业技术素质,能较好地指导学生专业学习。

(三)组织能力: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管理能力,能够有效组织各项教育教学活动。

第五条:(岗位职责)设置兼职班主任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与教育教学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引导学生正确理解专业特性,制定专业与课余学习及实践活动规划,完善专业学习方法,健全专业素质,提高学习效果,增强学生在校学习的就业针对性,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思想辅导: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关心学生,引导学生自觉遵守和执行《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学生手册》的各项规章制度,搞好校园、教室、宿舍和食堂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心理健康教育。

1.每月至少参加一次学生的晚点名活动,参加一次学生的班团活动,深入学生宿舍一次,与学生谈心一次。

2.学期初和学期末了解学生思想动态,重大突发事件时协助辅导员开展工作。

(二)学业辅导:引导学生正确理解专业特性,制定专业学习规划,充分调动和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

1.熟悉教学计划和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每两周至少听一次班级学生的专业课,掌握本班级学生的学习情况。

2.每学期至少要为学生举行两次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讲座,每学期组织一次与专业相关的社会实践活动。

(三)实践辅导:积极组织指导学生开展劳动和各项社会实践、专业实训活动,以及校园文化、三练三创活动,丰富形式多样的第四课堂。

(四)职业辅导:指导学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引导学生努力提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帮助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各种专业技能培训,获取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帮助学生端正就业思想,树立敢于竞争的意识,提高就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就业。

 

财会系

20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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