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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锦城学院财务会计学院团总支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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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锦城学院财务会计学院团总支学生会


第一条  为了保证团总支学生会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团总支学生会的内部管理,提高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的工作能力,强化团总支学生会组织建设,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学生干部是学院与广大学生的纽带和桥梁,是学院开展学生工作的得力助手,在学院团总支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主席团必须重视每个部门队伍的建设,完善部门队伍的管理,提高学生干部的素质,关心学生干部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第四条   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他人,主动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在各方面成为其他财会学生的表率。

 

第二章  例会制度

第五条    例会是团总支学生会工作组织和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会议可以及时的制定安排和总结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及时传达学校、学院的工作安排和有关通知。

第六条    例会或者会议的组织者必须履行好的职责:

(一)  明确会议的内容、目的;

(二)  对会议所形成、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上报。

(三)  确定例会时间、地点,秘书处(各部门部长级)按时发消息通知成员开会。

(四)  对参加会议者的出勤情况进行严格记录和考评。秘书处负责检查并记录会议情况,形成严格的会议纪要体系。

第七条    例会或者会议参加者必须履行好的职责

(一)  准时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

(二)  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学生会成员必须自带笔记本以提高会议效率。

(三)  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带好会议记录本和笔,并做好会议记录,秘书处对会议内容成文。

(四)  参会人员应注意形象,不得衣冠不整。

第八条  严格规范请假制度。名义上每周例会不得请假,特殊情况需提前至少两小时向秘书长或各部门部长级请假,并在会后仔细学习会议纪所传达的内容。

第九条  例会召开期间应把手机关机或调到震动状态,不得随意讨论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不得随意走动。

第十条  会议必须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会议全体成员如对会议提出的工作或活动计划有意见或建议,在会上提出讨论。一旦形成决议,就必须坚决执行。

第十一条   保守会议秘密,在会议决议未公布之前,不得私自泄漏会议内容,影响决议实施。

第十二条   会议期间由秘书处副秘书长(秘书处成员)负责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做好会议笔录,整理文字形成会议纪要。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各部学期初,,拟出本学期活动工作策划交秘书处,秘书处上报主席团审核。

第十四条 各部在学期末,拟出本学期工作总结交秘书处,秘书处上报主席团审核。

第十五条 部门应按照学期工作计划进行活动,不得擅自更改,活动前、活动中、活动后及时报备主席团,做好工作反馈。

第十六条 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指定的工作程序组织各项工作

(一)各部组织活动前,由部长级拟一份详细的活动策划,内容包括活动的时间、地点、场地、所需的物资,并将预计花费的费用做成一份经费预算表,附在活动策划中,交主席团审核,主席团会通过当月最近一次常规工作会议审批后,并做出相应分工调配,活动方可进行。(主席团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活动进行的时间和内容)

(二)各部活动把所需的相关物资、场地等上报秘书处,主席团协调各个部门开展工作。

(三)各部活动结束后,由部门部长级写一份详细的工作总结交主席团审核。

第十七条  各部门必须积极协助主负责部门开展活动,对主席团分配的工作必须认真负责按时完成,不得拖延。

第十八条  秘书处负责弄好电子档案制度,将实用性较大的文件进行存档,以便日后使用

 

第四章  奖罚制度

第十九条   为加强团总支学生会自身建设,调动广大团总支学生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使各成员严格要求自己特定本制度。

第二十条    奖罚标准如下:

、奖励:以“活动出勤考评”为依据,表现优异者,享受优先评优的奖励措施:

、惩罚:

1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

例会未准假迟到两次。

例会无故缺席一次者。

多次未完成布置任务者。

开会不认真者。

有损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形象者。

2、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从严处理:

工作有重大失误者。

例会2次未准假迟到者。

例会1次未准假缺席者。

内部搞分裂,搞小团体却不予以管制者,不团结他人,影响工作开展者。

言行严重败坏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形象者。

4编织理由逃避工作,经核实情况属实者,一次记过,两次以上(含两次)从严处理。

第二十一条    如果违反上述惩罚任何一项者,均不能被评为先进个人,严重者予以开除。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财会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干部、干事,由团总支学生会执行,望所有团总支学生会成员共同维护,相互监督。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学院主席团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和修改。

第二十四条   团总支学生会各级组织可制定有关工作制度,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财务会计学院团总支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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