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
- 主页 /
- 正文
关于严厉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
各位师生:
为进一步规范学位论文管理,加强学术诚信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院现开展毕业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工作。
1. 各位师生要切实提高认识,恪守学术准则,严格按照教育部、教育厅要求,认真开展此次学士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自查工作,强化学术诚信养成,切实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严惩学术作假行为。
2.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老师如实填报《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自查表》,并于9月17日前将表交教务汇总。
3.为加强学风建设,切实纠正买卖、代写学位论文的歪风邪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现将本单位举报电话及邮箱公布如下:
举报电话:028-87581107、举报邮箱:jccckx@outlook.com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
附件2: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34号令)
附件3: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 40 号)
附件4: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自查表
财务与会计学院
2018年9月10日